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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7條

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登錄及建檔。 二、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評鑑及入藏。 三、文物之保存、維護、修護及古物分級。 四、典藏文物提借及還藏。 五、其他有關典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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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