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第2條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