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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8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教育推廣。 二、國內外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交流及巡迴展。 三、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四、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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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