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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5條

特殊教育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學校班級數及擔任之職務,規定如下: 前項班級數,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學校編制之總班級數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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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