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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8條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其特殊教育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 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類分散式資源班,其特殊教育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包括直接教學及間接服務,由學校依學生需求擬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其間接服務節數,於每學期內,平均每週以八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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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