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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11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1.研究發展計劃之研訂。 2.為民服務、行政革新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3.列管案件之追蹤、協調。 4.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 5.重要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6.公共關係及傳播媒體之聯繫。 7.諮詢委員會、館務會議議程編排及紀錄整理。 8.關於本館營運及一般觀眾服務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9.關於本館印信典守、公文收發、繕校與檔案管理事項。 10. 公文查詢及重要公文處理時效之催查。 11. 關於本館營繕工程招標、比價、議價及廳舍管理維護事項。 12. 關於本館庭園美化、環境整潔之策劃辦理事項。 13. 關於本館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購置、修繕及維護事項 14. 關於本館財產物品之保管及供應事項。 15. 關於本館現金、存款、票據、契據、證券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16. 關於本館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17. 關於本館勞工保險事項。 18. 關於本館車輛、油料管理事項。 19. 關於本館防護團有關事項。 20. 關於本館駐衛警之指揮監督事項。 21. 其他不屬各組室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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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