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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8條

科學教育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活動計畫之研究、發展與評估。 2.本館各項展示之解說導覽服務。 3.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演講活動、研習活動、演示活動及野外活動之規 劃及執行。 4.關於本館幼兒科學教育活動之推廣。 5.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諮詢服務工作之推廣。 6.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教材教具之研究發展與外借服務。 7.關於本館各項刊物編纂、印製及發行。 8.關於本館自然科學巡迴展示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9.本館義務工作人員之管理運用。 10. 關於博物館自然科學教育獨立研究事項。 11. 其他有關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活動之規劃或彙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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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