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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6條

人類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組各學門(包括考古學、民族學)標本及資料之蒐集與採購作業 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組各學門學(包括考古學、民族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 3.關於本組各學門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相關學門標本之鑑定。 4.關於整理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相關學門之學術交活動。 6.關於撰寫人類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人類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鑑定與 研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委託之人類學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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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