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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植物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組各學門(包括維管束、非維管束、真菌地衣)標本及資料蒐藏 作業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館植物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3.關於本館植物學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植物學標本之委託鑑定。 4.關於整理植物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植物學域之學術交流活動。 6.關於撰寫植物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植物學標本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與研 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委託之植物學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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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