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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 第12條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組織編制研擬事項。 2.關於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擬(修)訂事項。 3.關於本館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擬訂事項。 4.關於本館職員任免、遷調、任審及其他人事資料登記事項。 5.關於本館職員訓練、進修、差假勤惰、考核獎懲事項。 6.關於本館職員待遇、福利、退休、保險、撫卹、資遣、養老事項。 7.關於本館職員人事服務事項。 8.關於本館人事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9.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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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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