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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2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設左列各組: 一、實驗組:掌理科學實驗、化驗、模型設計及施教計畫等事項。 二、展覽組:掌理科學教育之調查、展品之徵集、登記及保管、展覽等事 項。 三、推廣組:掌理科學教育之宣傳、演示及有關輔導、聯絡、交換與編輯 、出版等事項。 四、總務組:掌理文書、出納、庶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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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