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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9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必要時,得呈准教育部設置各種專門委員會,聘請 專家充任委員。 前項委員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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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