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 第6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6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置會計主任一人,薦任或委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設左列各組:一、實驗組:掌理科學實驗、化驗、模型設計及施教計畫等事項。二…
第3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置館長一人,簡任。
第4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置秘書一人,薦任;組主任四人,總務組主任薦任,餘薦任或簡任;編輯一人或二人…
第5條
館長綜理館務,秘書承館長之命,綜核文稿,辦理交辦事務,組主任分掌各該組事務,編輯、輔導員、技…
第7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委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第8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因業務需要,得酌用雇員三人至五人。
第9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必要時,得呈准教育部設置各種專門委員會,聘請專家充任委員。前項委員為無給…
第10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事細則,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擬訂,呈請教育部核定之。
第11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第5條
看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