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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 第5條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第5條
本部得依學校辦理實驗教育之需要,寬籌經費給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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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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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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