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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第7條

實驗教育計畫有停辦或不續辦之必要時,計畫主持人應於預定停辦或不續辦之該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向本部申請,經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由本部核定後,始得辦理。 前項停辦或不續辦之申請,應擬具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停辦或不續辦之原因。 二、期程規劃。 三、停辦期間或不續辦後,學校設施設備、檔案資料之管理維護方式。 四、教職員工之離退處理措施。 五、學生之輔導轉學措施。 六、其他有關停辦或不續辦事務之規劃。 學校申請停辦或不續辦,除前項計畫書外,並應擬具恢復原有辦學型態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整體發展方向及特色。 二、校地面積及校舍相關資料。 三、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規劃。 四、擬設科、學程及班級。 五、擬聘校長及師資之規劃。 六、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之規劃。 七、學校經費概算、財務規劃、經費來源及其證明文件。 八、期程規劃。 九、其他恢復原有辦學型態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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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前項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者,…第3條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指定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高級中等學校最近一…第4條學校申請或經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者,應以校長為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必要時,…第5條本部得依學校辦理實驗教育之需要,寬籌經費給予必要之協助。第6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內容有變更之必要時,計畫主持人應於預定變更之該學…第8條經許可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違反本條例或實驗教育計畫、經實驗教育評鑑結果為待改善或不通過或有影響…第9條實驗教育計畫經停辦或不續辦者,學校應依學生意願留校或輔導轉學;必要時,得由本部自行或商請直轄…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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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