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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11條

第 三 章 軍職專長
軍職專長編號區分如左: 一、報告號碼:用以鑑別非軍職專長範圍之特種人員,如將官、無軍職專 長人員、學員 (生) 、留 (寄) 醫人員,特種派職人員,及其他必要 人員等所使用之號碼,此號碼僅作為人事報告之用。 二、識別號碼:用以識別曾受某種教育人員,以作軍職專長範圍以外運用 時報告統計之用。 三、軍職專長號碼: (一) 基本號碼:用以代表人員專長,以一組有意義之號碼,軍官用四位 數字,士官士兵用五位數字表示之。 (二) 前置符號:係用以表示擔任該軍職專長職務所需之特別資格,以及 曾任某種職務及人員身分等以特定符號識別之。 (三) 後附符號:係用以表示該軍職專長所使用之武器裝備等以特定符號 識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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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專長」的其他條文

第8條人員具有左列條件之一者,可經分類程序獲得軍職專長:一、在軍事學校及各種訓練班或民間學校,修業…第9條每一軍職專長均須制訂軍職專長內容說明表,以說明該項軍職專長應具資格及所需條件。第10條軍職專長體系依業務性質以「部門」、「職類」、「專長」編成之。第12條使用前置及後附符號規定如左:一、不得單獨使用,視人員取得前置或後附符號資格後與基本號碼連合使…第13條軍職專長編成體系及號碼名稱,概於國軍人員分類作業程序內訂定之。第14條軍職專長之增加、修訂或廢止,除基於戰術之演變,使用武器裝備之發展,組織及業務之特殊需要等而產…第15條軍職專長之增加、修訂及廢止,均以命令行之。第16條甄別人員軍職專長,以面試、測驗、實作及主官考核等方法行之。第17條人員軍職專長熟練水準之區分規定如左:一、進入資格:凡對某種軍職專長,可能或部分合格,但尚未到…第18條人員軍職專長熟練水準,均須於軍職專長號碼中表示之,以資識別,其軍職專長名稱,則完全相同。第19條人員具有左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可授予進入資格軍職專長:一、曾受該軍職專長規定之全部教育,但未從…第20條人員具有左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可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一、具有該軍職專長規定之必須資格,且已達…第21條人員軍職專長以選定一個主要軍職專長,二個次要軍職專長為原則,其餘列為經歷專長,以為人事運用之…第22條核定人員主要軍職專長,應依左列各項因素為準:一、從事軍職專長工作時間最久,經驗最為豐富者。二…第23條各軍事院校訓練軍職專長之班次,均應配賦訓練軍職專長,其教育內容應適合軍職專長規定標準。第24條各軍事學校或訓練班教育畢業人員,授予軍職專長原則如左:一、基礎教育畢業者,授予所受教育軍職專…第25條新兵入營後,於入伍教育完成前,各新兵訓練單位應辦理測驗及分類,作為派職之依據,其作業程序,由…第26條人員任用,如未具有任職之軍職專長,應審查其學經歷,核授進入資格軍職專長後,再予任職並實施在職…第27條人員軍職專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重分類:一、學習或工作經驗,獲得新學識技能,需授予新軍職專…第28條後備軍人在後備期間,因教育、經驗、體能等之變化,由召集單位或師團管區利用各種機會,適時調查並…第29條凡三軍師級以上單位,均須成立分類審查委員會,審議人員分類案件。第30條為能依人員分類成果適切任職,對軍職專長之盈缺,應予管制,並依盈缺狀況,作為人事計畫、人員補充…第31條「管制專長」應根據軍職專長盈缺狀況,區分缺乏及過剩,排定管制優先順序,由權責單位定期公布,並…第32條軍職專長盈缺管制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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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