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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28條

後備軍人在後備期間,因教育、經驗、體能等之變化,由召集單位或師團 管區利用各種機會,適時調查並予以重分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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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