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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25條

新兵入營後,於入伍教育完成前,各新兵訓練單位應辦理測驗及分類,作 為派職之依據,其作業程序,由各軍種總司令部訂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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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