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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第6條

射擊單位於提前射擊完畢後或因故取消射擊時,應立即通報第三條第一項 所列機關 (單位) ,雙方並應作成電話 (傳真) 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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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