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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第7條

射擊單位對靶場附近海面作業之漁民有關安全預防事項,應與當地警察機 關及區漁會密切聯繫,通報漁民勿進入危險區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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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