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忠烈官兵特卹辦法 › 第2條

國軍忠烈官兵特卹辦法 第2條

國軍官兵,在作戰時地,為爭取勝利冒險犯難,功成身死,或克盡厥職責 仍未達成任務,而慷慨成仁死事壯烈者,給予三等特卹。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軍忠烈官兵特卹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