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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86條

補給署應根據各地區補給單位所送服裝代金申請統計表,財務署副送之證 明冊,不定期派員赴各地區補給單位,抽查服裝收繳情形,以防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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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