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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5條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 前項配售住宅建築完工後,在產權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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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