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 第7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7條

都市計畫區內非屬住宅區之眷地及不適用營地,在不影響當地都市發展下,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變更為住宅區後,依本條例辦理改建。 非屬都市計畫範圍者,依有關法令變更為建築用地。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