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 第1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第12條

農場辦理觀光遊憩及休閒農業,應訂定「遊憩區經營管理要點」,報本會核定後據以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