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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農場應依企業管理方式經營,以達成自給自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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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