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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第4條

農場採直接管理與經營方式。但為改良生產、提高土地利用或增加收益,得就經營事項提供部分土地或設施,以委託經營或基於政策需要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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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