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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教務組。 二、輔導組。 三、秘書室。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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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