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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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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