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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5條

各營區應設置危險係數監測站,定時量測並統一通報監測數值,除必要情況外,應視危險係數彈性調整軍事作為。 天氣如不適合軍事作為,經單位主官認有必要時,得調整或暫停原訂之課目或內容。但作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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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