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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6條

核生化防護程度測試訓練,應由合格教官實施,注意施放劑量及人員身體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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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