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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9條

部隊得利用地形、景物及相關設施,在預設情境進行下列訓練: 一、信心訓練。 二、膽識訓練。 三、忍耐力訓練。 四、意志力訓練。 五、抗壓訓練。 六、急難訓練。 七、綜合訓練。 八、其他必要訓練。 前項訓練應按既定之科目、進度、方式等施作,並注意學員身體狀況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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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