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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與地方政府及專業機構商洽兵要情報實施辦法 第6條

地方政府及專業機構所提供之兵要情報資料,務請詳盡正確,並注意爭取 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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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