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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2條

國防部參謀本部 (以下簡稱參謀本部) 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 指揮機構,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 備、部隊訓練、律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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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