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 第7條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7條
參謀本部置次長五人至七人,主任二人,職務列中將或少將;主任、副主 任、助理次長 (執行官) 、助理次長八人至十六人,職務均列少將;處長 二十三人至四十五人,職務列少將或上校;副處長、組長、副組長、主任 、副主任四十九人至八十五人,職務均列上校;參謀主任九人,職務列上 校、中校;參謀四百三十人至六百九十二人,職務列中校、少校、尉官、 士官,其中一百二十一人至二百十一人,職務得列上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國防部參謀本部(以下簡稱參謀本部)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
第3條
參謀本部設下列單位,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處、中心或組辦事:一、聯合作戰訓…
第4條
參謀本部對依國防部命令編配之機關、作戰部隊,執行軍隊指揮事項。
第5條
參謀本部為遂行軍隊指揮,得設特業機構、執行機構與支援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6條
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一級上將;副參謀總長執行官一人、副參謀總長二人,均為二級上將。
第8條
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由參謀本部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發布。
第9條
參謀本部依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十五人至三十人及進用國軍聘僱人員。
第10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六個月內由行政院定之。
← 第6條
看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