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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6條

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一級上將;副參謀總長執行官一人、副參謀總 長二人,均為二級上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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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