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 第5條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5條

參謀本部為遂行軍隊指揮,得設特業機構、執行機構與支援機構及部隊; 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