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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4條

參謀本部對依國防部命令編配之機關、作戰部隊,執行軍隊指揮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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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