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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第17條

參謀本部政策小組會議依需要不定期舉行,由參謀總長主持,副參謀總長 執行官、各副參謀總長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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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