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 第18條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第18條
第 四 章 會議
參謀本部作戰會報每月舉行兩次,由參謀總長主持,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各副參謀總長、各單位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17條
參謀本部政策小組會議依需要不定期舉行,由參謀總長主持,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各副參謀總長及指定之…
第19條
參謀本部參謀會報每月舉行兩次,由參謀總長主持,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各副參謀總長、各單位主官(管…
第20條
參謀本部為研討重要公務及法案,得由參謀總長或其授權之人員召集會議。
第21條
各單位處理公務,如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業務,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單位派員開會商討。
第22條
參謀本部各單位執行職務,有相互關聯者,應由各業管單位主官(管)召集會議商討,如仍無法獲致一致…
← 第17條
看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