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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第19條

參謀本部參謀會報每月舉行兩次,由參謀總長主持,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各副參謀總長、各單位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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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