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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第20條

參謀本部為研討重要公務及法案,得由參謀總長或其授權之人員召集會議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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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