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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31條

值勤軍事檢察官承辦之案件,無論已結、未結,均應於翌日上午交收發室登記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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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