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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訓練軍事受刑人、羈押中被告之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俾出獄或出 所後能適應軍中或社會生活,設置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 (以下簡 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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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