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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0條

為增進國家利益或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國防研發成果得經本部同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國際交互授權。 依前項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管理及運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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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