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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局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少將或上校,依法辦理本局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 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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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