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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局為執行軍備整備事項,得設研究發展機構、執行機構及訓練機構;其 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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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