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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備整備計畫、技術規格與標準及特種基金之規劃、審定、管理事項 。 二、推動國防科技產業、軍民通用科技發展與軍品生產、行銷、服務及委 託經營之規劃、管理、督導事項。 三、採購政策、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四、武器裝備獲得與整體後勤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五、國防工程、設施與經管不動產之規劃、構建、督導及管理事項。 六、軍備整備管理資訊整體發展之規劃、運用及督導事項。 七、人才經管培育與一般行政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軍備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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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