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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0條

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情報政策、計畫之擬訂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 二、中共陸軍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三、偵照、兵要情資與目標情報之處理及運用。 四、兵要、軍圖、偽裝與氣象情報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情報教育訓練之督導、執行與情報準則之編修及訂定。 六、情報編制、裝備之規劃及整備。 七、國際軍事情報之交換及蒐整。 八、禮賓外事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情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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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電子資訊處、工…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室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長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二、督察長室,分四組辦事。三…第7條政治作戰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戰備整備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政戰幹部經管…第8條督察長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導之督察。二…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戰備、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第11條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部隊戰備整備、特定演習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部隊…第12條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後勤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分監、評價聘雇人員管理、後勤戰備整備及…第13條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二、戰略計畫、…第14條通信電子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第15條工兵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工兵官科人員之整體規劃;編制(組)單位人力、裝備配賦基準與編組裝備表…第16條化學兵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化學兵官科人員之整體規劃;編制單位人力、裝備配賦基準與編組裝備表之…第17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推展。二、歲計、會計、統計與內部審核等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第18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9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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