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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7條

政治作戰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計畫、戰備整備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政戰幹部經管、政戰編裝、準則與心理衛生、輔導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與文藝活動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心戰戰術研究、戰具之研發、購置、維修與心戰活動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軍民關係、福利服務、慰勞慰問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機密維護、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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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